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作用,使二级党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二级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把学校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公司党委批准在二级学院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其他二级部门中设立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公司党委批准,公司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亦可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任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和提前,应报公司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员出缺,因工作需要补选的,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注意推选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廉洁奉公的党员担任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第八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另根据需要可设组织、纪检、青年、宣传、统战、保密、保卫委员,一名委员可兼管多名委员的工作,学生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二级公司党总支,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对党员进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组织、督促所属党支部认真开展党支部建设,定期检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制订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纪律。做好在优秀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高知识群体及一线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思想引领、价值塑造、以文化人,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采取新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与同级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奖惩、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八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工作规则,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本部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
第四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 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二级党组织全面工作。
(二)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
(三)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深入实际,联系师生,经常听取党员、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师生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主持或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七)搞好本级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学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增强委员会的团结。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分管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副书记平时主要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本部门组织员、信息员。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党支部组建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党课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定期向本部门党组织进行汇报。
3、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督促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组织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
4、负责本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政审,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
5、指导、协调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三)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的安排,织织落实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
2、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和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检查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部门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经常向本级党组织及校纪委汇报和反映本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
5、协助校监察部门和本部门行政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四)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师生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统战理论和知识的宣讲。
2、负责抓好本部门统战相关工作。对党外知识分子进行教育引导,凝聚政治共识;做好师生民族团结教育、抵御宗教渗透等方面工作。
3、经常与本部门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本部门统一战线成员参加党派、团体活动情况,并及时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部门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六)保密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搞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卫、安全教育。
2、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涉密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第五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部门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二级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总支委员及本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的安排,认真制订学习计划,拟定学习方案,精心组织集体学习,坚持每学期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2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全面落实集体学习研讨制度、个人自学制度、专题调研制度、学习管理制度、学习通报制度,确保学习效果。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党总支必须组织召开好以下会议:即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会。主要布置、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向所在部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等(每学期至少1次)。
(四)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总支及其成员(包括不是党员的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和向党员群众通报。委员除参加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还需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1次)。
第二十七条 督促检查制度。党总支应坚持每学期督促检查1次所辖党支部建设情况;督促检查1次本部门党风、党纪的执行情况,以增强党员党性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八条 联系群众办实事制度。党总支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每学期为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第二十九条 廉政建设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党风教育;完善党风党纪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
第三十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总支对本部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将党总支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