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师德标兵。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到公司工作不满1年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全学年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者;
3.全学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者;
5.病休、内退、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
6.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二、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基本条件是: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公司产品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的名额及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评选名额由学院人事部门进行确定。
(三)拟推荐表彰人选应填写申报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由学院统一盖章后报送到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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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